| · |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 |
| 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名为废罢诉权,因它为保列斯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 |
| · | 债的担保概述 |
| 1、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在现代法上,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此外,还存在反担保。 2、债的担保的法律性质:从属性;补充性…… |
| · | 主债与从债 |
| 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 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 |
| · |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
|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 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从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 所以又称不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从…… |
| · |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
| 多数人之债,根据各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按份之债的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或债务各自是独…… |
| · |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
|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
| · |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
|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而划分的。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代为履行,种类物之债不存在…… |
| · | 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
|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 其一,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而在后者场合,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nb…… |
| · | 第一章债权法总论 |
| 第一章债权法总论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特征一、债(obligatio法锁)的概念:债是特定民事主体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二)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不论何人不得为他人为…… |
| · | 什么是债权法 |
| 债权法又称债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样,债权法可分为形式上的债权法和实质上的债权法。形式上的债权法,仅指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电或民法典中的债编;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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